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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定婚假产假多少天?
2022-08-04 16:35
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孕子女的夫妇,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事业组织理应给与下列工资待遇:
1、双方法定婚假为30天。
2、女性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60天。
3、男性享有2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的生活,护理假为25天。
员工在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护理假期内,享有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励金、福利工资待遇。
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女职工基本生育假为98天,在其中临产前能够假期15天;孕妇难产的提高生育假15天;生孕双胞胎的,每多生孕1个宝宝提升生育假15天;孕期没满4个月小产的,体验15天生育假;怀宝宝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42天生育假。
情况下,怀孕两个孩子后还能再合理合法生孕一胎小孩
依据修正草案内容,第16条规定,具 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两人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是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是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机关准许,能够分配再生育一胎儿女:
1、已生育的2个儿女含有儿女经鉴定为病残儿,不可以成长为正常的人力资本,医学中觉得能够再生育的;
2、二婚(没有再婚)夫妇,再结婚前一方生孕一个儿女,另一方未生孕,再婚后只怀孕一个子女的;
3、二婚(没有再婚)夫妇,再结婚前总计生孕两个以上儿女,结婚后未生孕子女的。
夫妇申请办理再生育儿女时,合理合法收留的子女不参与家中儿女数的计算。但夫妇已生孕2个儿女,不得以儿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办理再生育
民族地区也需要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修正草案第19条规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合乎下列条件,规定再生育不可分配生孕第三个儿女: 夫妻两人均系农村百姓,其中一方系东乡县、裕固、保安族及其生活在人口数量稀少的农牧区、林地的藏、蒙古族、撒拉、乌孜别克族,已生孕2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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