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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补要交个人所得税,计入薪酬总额

2021-02-24 17:1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补助、补助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薪酬、薪水所得的纳税规模问题,按下述状况履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依照一致规定发给的补助、补助"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施行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说,"依照一致规定发给的补助、补助,是指依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补助和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助、补助".目前现已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助、补助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补助、院士补助和政府特殊补助.


(二)下列不属于薪酬、薪水性质的补助、补助或许不属于纳税人本人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纳税:


①独生子女补助;


②履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未归入基本薪酬总额的补助、补助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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