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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有哪些?
2021-02-23 15: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酬、薪水”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则的份额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各种补助、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交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宅、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暂时性日子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契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则发放给员工的供暖费补助、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员工当月的薪酬薪水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员工的什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钱银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许其他价格折组成等额的钱银额,并入员工当月的薪酬薪水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员工名下并入员工当月的薪酬薪水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别的,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按月按规范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钱银化的住宅补助、交通补助、车改补助、通讯补助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薪酬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行为人只需有个人收入,不论是上班、自己经营小本买卖、仍是因为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收入,只需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那么超越起征点的收入就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则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范进行纳税,如果不如期纳税的,税务机关时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让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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