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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交费凭据(不是发票)能报销么?

2021-02-18 15:24

公司给员工租房,行政部门拿电费交费凭据报销,是否符合规则。

供电公司交费凭据(不是发票)能报销么?

交费也是电业局交的,但是换发票好像有些费力,因为是县里,行政人员说是要指定日期去,特别麻烦,并且之前的领导同意过用交费凭据报销。


回答:


依照规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且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是需求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才能报销的。


但是,对于租房的报销,却放开了一点:能够使用切割单进行报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则,企业租借(包含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借)工作、出产用房等资产产生的水、电、燃气、凉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出租方采取分摊方法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你们能够要求房东出具收据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而不是直接以供电局出具的收据做账。


即便是供电局出具的发票,估量发票昂首也是人家房东的,您们也不能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也应依照上述规则来处理才最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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