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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体系作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

2021-03-25 15:23

关于薪酬体系的设计,法律有相关规定吗?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设计薪酬体系而不告知工人,工人是否有权了解相关薪酬体系。接下来公司福利平台会给你详细解答。

薪酬体系设计有法律要求吗?

薪酬制度作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涉及劳动者的报酬、业绩评价等个人利益,属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规章制度,其设计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列举涉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事项,制定或修改涉及这些事项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讨论协商确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劳动者公布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薪酬体系作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

案例。

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市场营销职场,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是甲(某公司)根据乙(李某)从事的生产(工作)职场,根据甲的工资分配制度等实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随后,李某从系统集成一部调到系统集成二部,担任销售经理助理。

一家公司认为上个月李的基本工资应该是2500元,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但是李认为基本工资应该是6000元。双方有争议。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拖欠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李的主要主张。一家公司拒绝接受裁决,于是提起诉讼。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一家公司声称,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销售薪酬体系,李的职位发生了变化,根据《销售薪酬体系》的规定,李适用于变更后的职位工资。李认为,公司没有新的《销售薪酬体系》,执行了之前的规定。即使有新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民主程序,新的《销售薪酬体系》也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一审法院认为,一家公司未能证明《销售薪酬体系》已经公布或通知李本人,因此支持李的主张。一家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主张程序。新的《销售薪酬体系》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

薪酬制度必须有民主程序,并通知工人。

报酬制度应设计报酬原则、计算公式、系数等,并注明岗位发生变化,报酬也发生相应变化。

报酬基数载于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中的报酬条款与报酬体系制度联系起来,使报酬体系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直接适用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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