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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吗?

2021-03-12 16:20

许多企业在为员工报销医疗费用时,作为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经实施医疗统一(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员工福利费用,不得作为员工福利费用从税前扣除;未实施医疗统一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可作为福利费用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利费用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属于员工福利费用。

员工报销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吗?

那么那些费用是福利费吗?

尚未实施社会功能分离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和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员工卫生保健、生活、住宅、交通等支付的补助金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公共地方医疗费、医疗统一企业员工医疗费、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金、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金、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金、员工交通补助金等。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葬礼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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