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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员工福利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2-03 15:57
一、能够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文规定,凡满足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诠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讲的福利费,指的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 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诠释说,生活补助费指的是鉴于一些特定的事情或缘由而给纳税者个人或其家庭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就职公司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 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如,按照规定从公司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贴、救助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跨地区安家费等,均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畴,应当划入纳税者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率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类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公司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贴;
(三)公司为个人购车、住宅、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贴类型的支出。如,公司企业从福利费中按满足国家相关财务规定派发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划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同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企业从福利费中派发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当按市价、购买价或 其它价格折算成等额的货币额,划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同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公司企业与餐饮店结算,应当把餐费细化至每个职工名下划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同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公司企业给职工派发的传统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派发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派发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支出,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什么企业职工福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含派发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派发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含职工因公异地就医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满足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照规定产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和满足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并没有包含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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