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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平台:初创公司的合伙人应由在职股东构成吗?
2021-04-16 16:50
何为合伙人机制
从字面上讲,合伙二字就是“合股,合股,合股”,那么合伙自然就是合股;
而要成为一个团体、团队或组织,则有很大的不同。
公司福利平台认为,合伙人机制,是指合伙企业中的一群人,基于对“共识、共担、共创、共享、共用”理念的认识,确立合伙企业的使命和价值观,明确合伙企业的权责关系,建立起核算机制、价值评估和价值分配机制,以及动态的调整和退出机制,并将相应的合伙管理制度合二为一。
拿创业公司福利平台来说,创业公司福利平台可能会建立在股东基础上的合伙人机制。
创业企业公司福利平台的合伙人应该由现有股东组成。
为什麽这样说?
由于股东不一定是在职的,可能只是出资或提供资源,但合伙人必须是既出资又提供资源的,所以在职的股东必须是合伙人,而非在职的股东必须不是合伙人;
与此同时,合伙人制度的游戏规则也有别于基于《公司法》的股东间公司章程。
当新成立的公司进入快速成长阶段,伴随着业务的扩张,公司团队会成长起来,除了股东以外,还会出现一些中层管理团队,以及非常看好自己的业务骨干。
此时,公司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多层次的合伙人机制,既有以在职股东为基础的合伙人机制,也有以中层核心骨干为基础的事业合伙人机制,还有适应事业部或分子型公司的业务合伙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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