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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老总不发工资如何处理

2021-09-24 16:24

一、施工工地老总不发工资如何处理

(一)如果是给用人公司工作中,有两个方式能够规定付款薪水:

1、员工能够到本地劳动监察中队举报;

2、能够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规定付款薪水。假如未签署劳动合同书,能够规定付款未签署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欠薪明确提出的消除劳务关系,还能够规定付款经济补偿。

(二)如果是给本人工作中,算不上劳务关系,能够立即去法院起诉该本人老总,规定付款劳务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我国境內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定劳务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造成的异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个工作部门有权利监督用人公司工资支付的状况。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个人行为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员工薪水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的规范,按相关要求实行。

二、沒有确立承诺薪水该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法》执行之前,劳动合同书的签约率并不是很高,因而,针对劳务报酬通常是根据口头上承诺,这时候,一旦产生纠纷案件,使员工没法质证劳务报酬的金额,使员工的利益遭到比较严重的危害。

因而,劳动法第11条专业作出要求,用人公司未在用人的与此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与员工订立的劳务报酬不确立,新招收的员工的劳务报酬依照集体合同要求的规范实行;沒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未要求的,推行同工同酣酬。

那麼针对同酬的界定,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要求,同酬就是指用人公司针对从业同样工作中,投入相等工作且获得同样劳绩的员工,应付款相同的劳务报酬。

许多人到施工工地上打工赚钱,与自身连接的许多情况下全是施工工地老总,但实际上施工工地老总很有可能只是是一个承包人,自然还有可能是承包单位。而员工与施工工地老总中间的关联,可能是劳务关系也是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发生不发工资的状况,就需要依据相互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明确该根据什么样的方法来讨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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