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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与竞业协议有哪些不同点

2021-09-24 16:15

  针对很多人而言,竟业与竞业协议二者听起来是没什么差别的,因而便会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因此 在签署有关的协议的情况下,就不易太注意了,当然就很有可能产生矛盾,那麼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竟业与竞业协议有哪些不同点及其有关情况的解释吧!

  一、竟业与竞业协议有哪些不同点

  第一、责任的特性不一样:前面一种是法定义务,已经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先,只需是执行董事、主管,就一定要执行竞业协议的责任;后面一种是承诺责任,只用承诺为前提条件,如事前无承诺,就业也不受到限制。

  第二、先诉抗辩权的主要不一样:前面一种是破产法中要求的执行董事、主管,业务经理而一般员工不用先诉抗辩权;后面一种是集团公司的员工都能够变成竟业的目标,在其中是包含执行董事、主管,业务经理的。

  第三、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段不一样:前面一种是执行董事主管任职期,后面一种是与原公司消除劳务关系之后的许多時间。

  第四、负责任的方式不一样:前面一种是赔偿责任,后面一种可能是合同违约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竞合。

  二、用人公司未付款经济补偿金,竟业条文是不是也有法律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签署后,用人公司和工作你者都是有责任执行协议书责任。工作合同终止或结束后,用人公司舍弃规定员工遵循竟业责任,理应向员工明确。假如用人公司未向员工明确,而员工依照竟业协议书约好执行了竟业责任,员工有权利规定用人公司全额付款赔偿金并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工作合同终止或结束后,用人公司未按时付款竟业赔偿金,假如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员工还可以规定劳动部门付款赔偿金,假如用人公司确立表明不付款或未具体付款,员工能够消除竟业协议书,不遵循竟业责任。

  三、竟业赔偿金过低该怎么办

  竟业赔偿金小于标准规定的,有权利规定企业补充。假如企业不给补助的,员工能够 申请办理劳动仲裁索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关于劳动仲裁的表述四第六条被告方在劳动合同书或是保密协议中约好了竟业,但未承诺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后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承担了竟业责任,规定用人公司依照职工在工作合同终止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的30%按月付款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检察院予以适用。前述規定的月平均收入的30%小于工作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依照工作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

  见到这儿,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应的基础知识信息了,因而大家一定要区别好这两者之间的定义,要不然便会对定义产生误解,进而导致相应的纠纷与纠纷案件,好啦上述便是竟业与竞业协议有哪些不同点的相关内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够了解大家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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