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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2021-09-23 15:30

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这份文件明确要求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迅速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部署当前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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