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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破产法与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标准

2021-09-18 16:30

  破产法竞业协议的准则是啥?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的标准与破产法竞业协议的标准有什么不同呢?下边我们为您详解?

  破产法竞业协议标准就是指企业高級管理者(包含执行董事、主管)不可在企业外给自己或为别人运营与企业存有市场竞争的领域主题活动。

  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标准就是指员工和用人公司彼此能够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把握用人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在中断或消除劳动合同书后一定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不可以到与原用人公司生产制造同一类产品或运营相同业务流程且有竞争关系的别的企业就职,也不能自身生产制造、运营同行业或经业务流程。做这类承诺的与此同时,用人公司应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不然,该承诺失效。

  两者都对个人得失多方面限定,其差别表现在:

  1.法律法规是不是明文规定不一样。竞业协议标准在破产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而工作规律无确立承诺,实践活动中通常根据劳动合同书的可备条文或是用人公司內部要求来确立。

  2.行为主体不一样。破产法中竞业协议标准限制于企业执行董事、主管;而工作规律通常限制一般员工,例如从业程序流程产品研发的制定工作人员。

  3.惩罚方法和作用不一样。违背破产法有关竞业协议要求的,企业可获得履行归于权,将从业竞业个人行为所得的盈利交由企业全部;违背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协议要求的,一般通过合同违约金、赔偿费来弥补企业损害,并且假如公司不给与员工相对应的赔偿,该合同文本不产生法律认可。

  4.基础理论建立的标准根据不一样。破产法竞业协议标准是根据破产法61条,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22条和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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