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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薪水与承诺薪水不一样该怎么办

2021-09-17 16:16

一、合同书薪水与承诺薪水不一样该怎么办

实践活动中,常常有公司推行那样的作法:在劳动合同书中与员工承诺较低的标准工资,而在工作上派发较高的薪水。用人公司往往那样做,主要是想躲避法律法规的以薪水为数量测算的交纳社会保险金、测算加班工资等义务。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是正规的。

如果有派发纪录等直接证据表明公司派发的薪水与劳动合同书的薪水不一致,一旦产生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会适用以基本工资为标准。发生这个情形时,员工一定要留意保存领到薪水金额时的直接证据。

二、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工资承诺不确立如何处理?

用人公司与职工签署劳务合同时,理应确立承诺劳务报酬,但有时候不清除彼此并没有就工资酬劳作出实际承诺,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未在用人的与此同时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与员工订立的劳务报酬不清晰的,新招收的员工的劳务报酬依照集体合同要求的规范实行;沒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要求的,推行同酬。”

此条要求的“同酬”就是指用人公司针对从业同样工作中,投入相等工作且获得同样劳绩的员工,应付款相同的劳务报酬。

三、企业无端乱扣或欠薪,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吗?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公司未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

与此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形下员工还能够规定用人公司付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1年付款1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6个月之上不满意1年的,按1年测算;不满意6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

劳动合同书薪水与基本工资不符合主要是二种状况,一种是基本工资高过承诺薪水,而另一种则是承诺薪水高过基本工资。后面一种,大多数便是用人公司存有欠薪或是拖欠工资的状况。这时员工也是能够搜集有关的直接证据,随后向公司所在城市的劳动监察中队开展举报,还可以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而在对仲裁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形下,还能够提到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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