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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赔偿金规范的要求

2021-09-17 15:48

上海劳动合同书规章第十六条 对承担传统用人公司商业机密责任的员工,劳动合同书被告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书或是保密协议中承诺竟业条文,并承诺在停止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后,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竟业的范畴仅限员工在离去用人公司一定期内不可直营或是为别人运营与原用人公司有竞争力的业务流程。竟业的时间由劳动合同书被告方承诺,最多不超过三年,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劳动合同书两方当时人承诺竟业的,不可再承诺消除劳动合同书的提早通告期。
  竟业的订立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


浙江省有相关的规范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本年度赔偿费按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本年度该有关工作人员从产权人住所得到酬劳总金额的三分之二测算
第十四条 竟业协议书承诺的竟业限期最多不能超出三年。
竟业协议书沒有承诺时间的,竟业的时限为三年。
第十五条 竟业赔偿费的规范由支配权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商议明确。沒有明确的,本年度赔偿费按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本年度该有关工作人员从产权人住所得到酬劳总金额的三分之二测算。
第十六条 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竟业协议书停止:
(一)竟业限期期满的;
(二)该商业秘密早已公布的;
(三)依规或是协议书彼此承诺停止的其它情况。
协议书彼此还可以承诺,产权人违背协议书承诺不付款或是无书面通知托欠赔偿费,或是产权人违反规定、毁约消除与有关工作人员合同书的,竟业协议书自主停止。

北京市沒有有关规范
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用人公司与把握商业机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好传统商业机密相关事宜时,能够 承诺在工作终止合同前或该员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后的一定时间段内(不超过六个月),调节其岗位,变动劳动合同书中相关内容;用人公司也可要求把握商业机密的员工在停止或消除劳动合同书后的一定期内(不超过三年),不获得生产制造同一类产品或运营相同业务流程且有竞争关系的别的用人公司就职,也不能自身生产制造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种产品或运营相同业务流程,但用人公司理应给与该员工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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