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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期限内应按月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021-09-17 15:47

赔偿费和经济补偿有哪些不一样

  在我国《劳动法》仅有经济补偿的要求,《劳动合同法》除开要求经济补偿之外还要求了赔偿费。

经济补偿是劳动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前提与员工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时,计付员工的赔偿款。前提条件是用人公司依规取消劳动合同书合同书,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员工规定的,消除劳动合同书后员工在寻找新的工作任务以前日常生活有一定的艰难。

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政府发布的本区域上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工作合同终止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赔偿费是用人公司违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前提与员工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给员工的资金赔付。前提条件是用人公司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沒有法律规定,因为企业的违纪行为导致了员工的下岗。

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 用人公司违背公司法規定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员工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公司应该再次执行;员工不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早已无法再次执行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

第八十七条要求 用人公司违背公司法規定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

实例:郝某在某加工厂工作中了九年,三年前因公负伤截去左手食指,经评定为工伤事故七级,一部分缺失工作工作能力。2008年9月,郝某与部门的工作合同到期。企业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郝某合同到期后不会再续期劳动合同书,并派他人接任了郝某的工作中。郝某以自身手有残废,再找个工作有艰难为由,规定续期劳动合同书,被企业回绝。郝某到劳动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核查,企业分配郝某确实有艰难。劳动仲裁联合会裁定:工作合同到期停止,被诉人向郝某付款等同于郝某薪水十八倍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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