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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协议书没有约束的要求
2021-09-17 15:47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该药品技术性企业与李某签署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是劳动合同书的配件,彼此本人的权利义务理应公平。但该协议书仅承诺了李某的责任,并没有承诺李某在遵循以上承诺责任的情形下能够 享有的有关支配权,企业亦未质证证实曾向李某付款竞业协议赔偿金及其李某在职人员期内向其支出的薪水中含有有竞业协议赔偿金。人民法院觉得,该协议书內容显失公平,对李某不具备约束,遂终审判决驳回申诉了该企业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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