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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赔偿常见问题
2021-09-17 15:47
竞业赔偿常见问题
竟业,做为公司维护商业机密的一种合理方式,曾普遍使用于英美法系我国。新闻记者近日在访谈中认识到,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引入这一定义比较晚,且要求较为含糊,对如何正确应用这一方法传统商业机密,许多公司并不了解。也是有的公司在应用这一条文时易沒有遵循平等原则而造成协议书失效。相关刑事辩护律师提示用工彼此,签署竟业协议书时需依规而行才合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竟业合同书的实效性,用人公司在制定竟业合同书时要留意下列事宜:
一是责任行为主体范畴应确立。仅有具体触碰、掌握或把握用人公司商业机密或与众不同运营模式、生产制造办法的员工及高級管理者才应被确认为竟业责任行为主体。
二是应在协议中注明商业机密的主要范畴,且不可将这一领域的一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或员工因工作中而积累的技能都归于商业机密的范畴。特别是在对员工造就并具有的专利权,不可以单纯性做为部门的商业机密,而应彼此商议,明确所属,不具备可保证权益而签署的竟业协议书失效。
三是限定从业的竞争领域或企业及限定从事的地区应在协议中列举,限定从事的标准越窄,竟业条文越易于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合理。
四是协议书中不但务必承诺竟业赔偿费,还需要确立赔偿费的金额或测算方法、付款方式等內容,而且赔偿费应具体付款,不然,竟业协议书失效。
五是聘请新的员工作业时,应在聘用协议中明文规定:员工沒有违背与原用人公司签署的竟业协议书要求的个人行为,没有新用人公司中应用原用人公司的商业机密、与众不同运营模式、生产制造方式等,且员工的直系亲属沒有在市场竞争领域或部门中就职等状况,不然,用人公司有可能会卷进多余的商业服务纠纷案件中。
员工在劳动纠纷中一般处在劣势影响力,有时候为了能能在用人公司就职而迫不得已接纳劳动部门的竟业协议书,在这样的情形下,员工应学好在主动的情形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关键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用人公司确立自身是不是归属于应限定行为主体,并在协议中标明。
二是规定确立限定从事的時间、领域或企业、地区范畴等,对用人公司不科学的规定有权利回绝。
三是规定确立赔偿费的额度及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标明,用人公司不准时全额付款赔偿费的,竟业协议书全自动无效。
四是本身利益遭受侵犯时,要勇于应诉,勇于对用人公司不科学的规定明确提出抗辩,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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