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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承诺在薪资中派发竟业赔偿金失效
2021-09-17 15:46
小赵于2008年1月面试到某公司任市场经理,企业与小赵签署了一份信息保密和竟业协议书。协议书承诺:小赵理应传统企业商业机密,且工作合同终止后的几年内不获得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不然担负合同违约金10万余元。依据小赵的工资条,小赵的月薪为标准工资1500元、竟业赔偿金500元、加班费800块和绩效考核工资2000元。2009年7月,小赵与企业商议消除劳动合同书,企业未再向其付款竟业赔偿金。2009年9月,小赵进到一家与该公司经营类似项目的企业工作中,该企业觉得,企业每个月付款了其竟业赔偿金500元,小赵理应担负竟业责任,遂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规定小赵付款合同违约金10万余元,并在2年内不获得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中。仲裁委案件审理后,沒有适用该企业的投诉要求。
分析:尽管该企业与小赵签署了信息保密和竟业协议书,并且在工资组成中包括每个月500元的竟业赔偿金。可是依照法律法规,竟业赔偿金应当在员工辞职后付款。辞职前,包括在薪资中的竟业赔偿金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竟业赔偿金的特性,理应被确认为薪水。而企业因未付款小赵竟业赔偿金,竟业条文失效。因而,小赵不用付款合同违约金,信息保密和竟业协议书都不防碍其到其他公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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