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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期员工要付款赔偿费

2021-09-16 16:38

竟业期员工要付款赔偿费

小赵2007年5月进到北京中关村一家高新科技公司工作中,从业程序开发工作中,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企业与小赵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承诺,小赵辞职后三年内不获得与企业市场竞争的公司工作中,竟业赔偿金的额度由彼此在辞职时商议明确。2009年5月工作合同到期后,小赵决策换一家企业工作中。在申请办理交接工作时,企业口头上告知小赵,不用执行竟业责任,企业都不向其付款竟业赔偿金。

2009年9月,企业忽然接到海淀区劳动仲裁联合会的开庭审理通告,小赵规定企业付款竟业赔偿金,每个月金额为其辞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的50%。企业接到诉讼申请办理的次日,再度以加急快递的方式书面形式告之小赵不用执行竟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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