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北京市 竟业 赔偿规范
2021-09-16 16:3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院有关关于劳动仲裁案子适用法律难题讨论会会议记录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书或保密协议中约好了竟业条文,但未就赔偿费的计付或实际计付规范开展承诺,不可由此评定竟业条文失效,彼此能够根据商议给予挽救,经商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可依照彼此劳务关系停止前最后一个本年度员工薪水的20%—60%付款赔偿费。用人公司确立表明不付款赔偿费的,竟业条文对员工不具备约束。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