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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合同书承诺金额有效

2021-09-16 16:37

竟业合同书承诺金额有效

 因为竞业协议协议书是以放弃员工的一部分生存权和就业自由权为成本的一种对员工和用人公司权益的调节方法,员工因不可以长期从事自身拿手技术专业或所娴熟的工作中,收益或生活品质会不一样水平减少;而用人公司会由于员工未参与该领域的工作或市场竞争,很有可能实际地或潜在地从这当中获得对应的利益。从公平公正视角考虑,用人公司理应给与员工有效赔偿,以适度填补员工因为不可以从业合同书承诺的运行所产生的损害,这也变成辞职竞业协议协议书有效的基本上要素之一。

  针对职工劳动所得的有效赔偿的金额,应视详细情况而定。假如企业属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里的公司,则应可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44条的要求,即:“公司理应按照竟业合同书的承诺,向承担竟业责任的员工按本年度付款一定的赔偿费,赔偿金额不可低于该员工在公司最终一年年薪的二分之一”;如企业归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公司,应可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一7条要求:竞业协议协议书承诺的赔偿费按年测算不能低于该员工离去公司前最后一个本年度从该公司得到的酬劳总金额的2/3。竞业协议协议书沒有承诺赔偿费的,赔偿费依照前述規定的最低水平测算。此外,珠海市相关规章要求:公司与员工承诺市场竞争限定的,在市场竞争限定期内应该依照承诺向职工付款赔偿费;沒有承诺的,年赔偿费不可小于该员工辞职前一年从该公司得到的年酬劳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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