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竟业:换工作者的金箍
2021-09-15 16:24
近日,企业以该3名老员工违背竟业协议书为由,依次对这3名员工提到劳动仲裁,并取得成功维护保养了集团公司的合法权利。这3名老员工因违背竟业条文,各自被裁定赔付企业二十万至五十万的合同违约金。
毁约——经理换工作后,变成对手的“带队”
成某在三人中最开始进到企业,1998年被聘请为集团公司的经理,在企业股东会领导干部下全方位负责管理企业各类业务流程。
在作业期内,成某与企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彼此承诺:在担任期内及聘请关联结束后三年内,成某不获得与聘请企业生产制造同行业,或运营相同业务流程且有竞争关系的别的企业就职。任何一方毁约,均需向另一方付款合同违约金五十万元。与此同时,灵展企业付款成某竟业赔偿费。
2003年2月,成某以人体缘故向灵展企业离职。2004年5月,灵展企业从相关顾客处不经意获知,成某在苏州市某公司就职,并且为该企业接团参加有关商务活动,与灵展企业进行市场需求。灵展企业马上与成某联络,但成某觉得,自身曾经与企业签署的竟业承诺失效,自身当前的个人行为并没有损害灵展企业利益。
因此,灵展企业向所在城市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规定成某再次执行竟业责任,并付款合同违约金RMB五十万元。
仲裁庭觉得,成某与灵展企业签署的竟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成某的方式触犯了彼此竟业承诺,应负责合同违约责任,遂裁定成某停止与现就职企业的劳务关系,并担负合同违约金RMB三十万元。
成某不服气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成某与原企业签订竟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成某的方式触犯了有关竟业责任,仲裁委员会裁定上诉人付款被告合同违约金RMB三十万元,而上诉人在起诉中申请办理减少承诺合同违约金,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彼此承诺合同违约金酌情考虑给予调节,遂裁定成某向灵展企业付款合同违约金二十万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