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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广播:没领赔偿金并不等于能够违背竞业协议
2021-09-15 16:23
罗先生约满辞职后,加盟代理了另一家类似企业变成下家很长时间企业的竞争者。因此,很长时间企业以违背《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规定罗先生付款十万元的合同违约金。昨日(10月9日),上海徐汇法院对这起竟业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罗先生判刑付款合同违约金五万元。
2004年9月罗先生进到很长时间企业出任设计方案技术工程师,彼此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及有关竞业协议协议书,承诺罗先生在辞职后的三年内,不获得类似企业就职。2007年9月,罗先生约满辞职。接着,很长时间企业将有关竟业赔偿金根据网上汇款的形式给与付款,但却被退还。很长时间企业授权委托律所调研后发觉罗先生两口子已各自变成另俩家与很长时间归属于类似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遂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觉得,《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系原被告彼此自行签署,是真正意思表示,应是合理合法合理。依据向阳企业存留在工商局的规章表明,该集团公司业务范围与很长时间企业确实有相似之处。罗先生的该个人行为显而易见违背了彼此相互间的竟业承诺。很长时间企业现以此认为合同违约金有客观事实根据和法律规定,但充分考虑彼此订立的竟业赔偿金的数额等各领域状况,人民法院将此额度调节为五万元。
有关很长时间企业规定罗先生再次执行彼此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人民法院觉得,罗先生在该案中已担负了违背竟业的合同违约责任,接着其是不是再次执行《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属侵权行为领域的法律关联,很长时间企业如因而遭到危害,可依规再行认为有关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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