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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条文是否有地区限定?

2021-09-14 16:01

上班族是流通性较强的一类群体。她们活泼在每个大城市里,她们大多数并不是本地人,她们来源于五湖四海,她们身背背囊四处找寻理想化,她们不清楚何处就是她们最终的终点站。

以前有一个上班族在a大城市的a企业工作中,并与a企业签署了竟业协议书,但是没多久他就换工作赶到b大城市的b企业工作中,因为a企业与b公司经营的业务流程同样,a企业便提起诉讼该员工违背竟业条文。但该员工称,竟业仅限在a大城市,如今他是在b大城市,不会受到竟业的管束。

处理这个问题,理应看一看保密协议或竟业条文中能否有相应的承诺,假如已确立承诺辞职者应在什么范围内不可进行与原公司竞争力的工作或受聘于竞争者,则依承诺来辨别能否组成毁约。承诺的地区范畴理应融合本公司有着商业机密范畴来明确,地区的尺寸一般与原公司的工作危害地区及其市场占有率等要素有关。公司不可随意扩张竟业的地区或一概要求不可从业同业竞争。假如公司已做出相近承诺,则该承诺是没用的,由于这组成了对员工就业管理权的侵害。

假如劳动合同书或竟业条文上都沒有有关承诺,大家觉得也应依据上述标准明确竟业的范畴,即融合本公司有着商业机密范畴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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