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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应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021-09-13 16:33
因为竞业协议限定了职工的就业自由权,必定会给员工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甚而危害员工的存活,因此在我国及国外的法律法规均要求承诺竞业协议条文须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对于赔偿的规范,可依据平等原则明确,一般应等同于竞业协议条文可用期内员工原来收益的一半为宜。如员工觉得金额过低,可依据平等原则规定给予提升。
对赔偿规范在我国沒有统一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要求:“公司理应按照竟业合同书的承诺,向承担竟业责任的员工按本年度付款一定的赔偿费,赔偿金额不可低于该员工在公司最终一年年薪的二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一7条要求:竞业协议协议书承诺的赔偿费按年测算不能低于该员工离去公司前最后一个本年度从该公司得到的酬劳总金额的2/3。竞业协议协议书沒有承诺赔偿费的,赔偿费依照前述規定的最低水平测算。泉州市相关规章要求:公司与员工承诺市场竞争限定的,在市场竞争限定期内应该依照承诺向员工付款赔偿费;沒有承诺的,年赔偿费不可小于该员工辞职前一年从该公司得到的年酬劳的1/2。之上要求都可以做为明确经济补偿金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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