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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的時间限期应有效
2021-09-13 16:33
竞业协议的時间限期应有效明确,不适合時间太长,時间较长造成人力资本資源的消耗,对公司来讲都不经济发展。由于公司要给与竞业协议者经济补偿金,是要付出应有的代价的,在仍把便宜的人工成本费做为关键竞争策略之一的在我国,将竞业协议時间要求太长,成本过大,因小失大。并且商业机密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及时性,在科技发展趋势日新月异的时期,技术性升级快速,岁月如梭,原来的商业机密有可能历经三年5年进人在公知行业,沒有信息保密的必要性了。对竞业限制的限期,《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要求:“竟业的限期除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最多不能超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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