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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岗减薪我反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1-09-10 15:51

一、企业转岗减薪我反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吗?

企业转岗减薪员工不同意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在劳动合同书沒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调节职位做为合同变更的关键內容,须达到2个前提条件:1、彼此协商一致;2、采用书面通知。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公司若沒有历经协商一致而单方面转岗,员工有权利回绝。劳动合同书理应按原承诺再次执行。

二、相关内容扩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依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备约束,用人公司与员工理应执行劳动合同书订立的责任。这代表着,倘若合同书承诺“可按照须要对员工职位开展调节”,理应了解为彼此真实的意思表明。工作合同文本具备拘束力,彼此均应执行。

纵使这般,合同书的承诺也并不意味着公司可自由开展单方面转岗,在实际操作职位调节时,公司仍然理应遵循下述标准:

1、调节职位务必具备完全的合理化,调节后的职位与调节前的职位应该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把销售总监调节为销售经理能够确认为有效的,而把财务主管调节到市场销售职位则很有可能缺乏合理化。

2、员工被转岗后能担任新的工作中,如果不具有适任工作能力,用人公司还理应承担教育培训,以使员工能融入新的岗位。

3、调节前要执行必需的告之和表述责任,保证合情合理(留意保存直接证据)。

三、员工不同意转岗 解除合同须历经法定条件

用人公司须提早30日通告或附加付款一个月薪水,消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但若员工允许转岗,一时半刻没法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须在有效范畴内,给予培训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中,仍然没法保证常规的工作,用人公司才可以依照法定条件,消除劳动合同书。

不同意转岗解除合同是不是要付款经济补偿?

依据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合同书时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 ,员工不同意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本职工作的,必须付款员工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测算规范,法律法规给予确立表明: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在平时的工作上,常常会牵涉到人事调动的难题,因为各种的缘故员工的职位或是是工资待遇有可能会开展一定的调节,这归属于变更合同文本的难题。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变更协议主要内容的情况一定要与员工开展商议,达成一致以后即可实行,不然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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