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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增加期内员工工作的是否有加班费
2021-09-09 17:13
春节长假增加期内员工工作的是否有加班费
春节长假增加期内员工工作的,归属于歇息日分配加班加点,以后若不可以分配分配难休得话,则必须付款其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务报酬】用人公司应该依照劳务合同订立和国家规定,向员工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员工能够依规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检察院应该依规传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加点】用人公司理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规范,不可逼迫或是变向逼迫员工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点的,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向职工付款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应该依照以下标淮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资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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