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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期内不发工资违反规定吗

2021-09-09 17:13

肺炎疫情防护期内不给员工以薪水不是正规的,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工作岗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的时候的工作中酬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己经产生甲类传染病病案的场地或是该场地内的指定范围的工作人员,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能够执行隔离措施,并与此同时往上一级市人民政府汇报;收到报告单的上级领导市人民政府理应及时做出能否准许的决策。上级领导市人民政府做出不予以准许决策的,执行隔离措施的市人民政府理应马上解除隔离对策。
在防护期内,执行隔离措施的市人民政府理应对被防护工作人员给予生活保障;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工作岗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的时候的工作中酬劳。
隔离措施的消除,由原决策行政机关决策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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