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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薪水如何计算?

2021-09-08 16:12

一、医疗期的薪水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薪水计算方式是: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治期内,在要求的诊疗期限内由公司按相关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能够 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但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80%。员工在诊疗期限内工作合同期限期满是,用人公司不可停止劳动合同书,工作合同期限应全自动持续至诊疗满期才行。

(一)员工在诊疗期限内工作合同期限期满是,用人公司不可停止劳动合同书,工作合同期限应全自动持续至诊疗满期才行。

(二)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要求,企业员工在诊疗期限内,其病假工资、病症救济费和诊疗工资待遇依照相关要求实行。

(三)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要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治期内,在要求的诊疗期限内由公司按相关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能够 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但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80%。

(四)有关病假工资和病症救济费。原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要求中的“病假工资”是对于并未推行社会发展医保综合的用人公司,沿用原先医保要求来讲的,而“病症救济费”是对于早已推行社会发展医保综合的用人公司,依照新的医保要求来讲的,是一种标准的说法。依据上述要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要求的诊疗期内,由公司按相关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能够 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但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80%。

二、如何计算医疗期

(一)员工假如持续休医疗期,则持续测算医疗期直到满期。

(二)假如中断休医疗期,则可累积测算医疗期:依据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告(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要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总计病休计算时间。

(三)实际测算方法可按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实行,即医疗期测算需从病休第一天逐渐,总计测算。如:享有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假如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中间明确,在这段时间总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作诊疗满期。别的以此类推。

医疗期的薪资待遇一般是依照工伤待遇来开展判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诊疗期限内,用人公司应该付款要求规范的薪资待遇,而且不可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假如用人公司不结算有关薪资待遇的,员工能够申请办理劳动仲裁来处理有关异议,没法协商的能够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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