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肺炎疫情期内薪水
2021-09-08 16:08
(一)对新式新冠病毒传染的肺部感染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触者因被采用防护医治、防护观查等隔离措施造成 不可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的,企业按一切正常出勤率付款其在防护的时候的薪水。隔离期完毕后,对仍需停止工作开展诊治或疗养的员工,拥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休证实,企业依照员工生病的医疗期相关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资。
(二)因政府部门采用封禁瘟疫区等应对措施造成 员工不可以按时返岗给予正常的工作或企业回应政府部门呼吁规定员工推迟返岗的,依照有关停产、停工期内工资支付要求实行,即在一个月之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工资付款薪水。超出一个月,企业理应付款生活费用,生活费标准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80%。但对企业与员工商议优先选择应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各种假的,按有关请假的要求付款薪水;对企业规定员工根据在线办公等方式给予正常的工作的,依规结算薪水。
(三)以上情况,员工应向公司给予政府公告、通告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休证实等有关原材料;无相应证明文件的,员工理应立即向企业表明状况,并按企业要求执行休假办理手续,依据具体情况能够请病假、年假、事假等各种假。
法律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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