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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防护期内不给员工发放工资合理合法吗

2021-09-07 16:37

一、肺炎疫情防护期内不给员工发放工资合理合法吗

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肺炎疫情防护期内不给员工以薪水不是正规的,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工作岗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的时候的工作中酬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己经产生甲类传染病病案的场地或是该场地内的指定范围的工作人员,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能够执行隔离措施,并与此同时往上一级市人民政府汇报;收到报告单的上级领导市人民政府理应及时做出能否准许的决策。上级领导市人民政府做出不予以准许决策的,执行隔离措施的市人民政府理应马上解除隔离对策。

在防护期内,执行隔离措施的市人民政府理应对被防护工作人员给予生活保障;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工作岗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的时候的工作中酬劳。

隔离措施的消除,由原决策行政机关决策并公布。

二、企业欠薪处理方法

遭受用人公司欠薪的,能够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确保监督中队举报,也可立即申请办理劳动仲裁。

最先应当到所属城区的劳动部门对你企业开展举报,劳动监察中队会对于此事立案侦查,留有你的基本信息.随后去你企业调查掌握,事儿确凿她们会出来协商,并警示你企业的个人行为已违背劳动合同法,碰到拒不履行的企业她们会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欠薪是一个普遍的难题,员工还可以利用下边的办法处理:

1、到工作行政机关检举(一般是工作管理方法监督中队)。

2、还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花费200-300元,假如你胜了所有由企业压力)。

3、假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取得仲裁书后半个月以内到法院起诉。

4、依据国家规定在诉讼或起诉的情况下,你能规定除在要求的時间内全款付款员工薪水酬劳外,还需要发等同于薪水酬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之上专业知识就是说我们对有关法律问题开展的解释,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肺炎疫情防护期内不给员工以薪水不是正规的,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工作岗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的时候的工作中酬劳。假如必须法律法规领域的协助,热烈欢迎大家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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