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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折抵年假有前提限定

2021-09-01 16:02

  时女性于2010年1月与一家企业签署了一份历时四年的劳动合同书。3个月前,她因肠胃病必须 治疗,向企业请了7天病事假。近期几个星期,当她明确提出要休年假时却被拒绝,企业的原因是,按照规定她的年假仅有5天,而她的病事假休了7天,病事假折抵年假后,她还多休了2天,企业不追责这2天早已是对她的附加照料了。

  时女性的遇到很具备象征性,对于用人公司能不能用病事假折抵年假的难题,相关法律法规人员表明理应视状况而定。

  一方面,病事假与年假是两种不一样的定义。病事假是员工为医治疾患而务必歇息医治的医疗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要求,员工生病时,用人公司应给与看病休息日且不可消除劳动合同书,并须依规付款病假工资。年假就是指用人公司无论员工是不是生病,均务必给与的暑假。

  另一方面,将病事假折抵年假有前提限定。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要求,总计工作中满一年不满意十年的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之上的,才不享有年假;而时女性所请病假仅7天,因此企业仍务必给与她年假工资待遇。(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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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法定节假日分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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