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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关病事假的要求
2021-09-01 16:0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要求,一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必须 停止工作诊疗时,公司应当依据员工自己真实参与参加工作时间与在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给与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就是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看病时,公司不可消除劳动合同书的期限,也就是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员工的病事假暑假。该规章制度对医疗期的限期作了具体的要求。1951年政务院施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付款难题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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