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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辞职后扣工资有效吗?

2021-08-31 16:28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后扣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公司应该在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时开具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

员工应该依照彼此承诺,申请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相关要求理应向职工支出经济补偿金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时付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

二、劳动法辞职赔付:

1、离职是劳动人民的支配权,不需用人公司的准许。

2、如企业沒有签署劳动合同书,员工能够随时随地马上离职。

3、如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只需提早30天告知用人公司就可以了。

4、实习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以前,能够随时随地离职,以后,提早3天通告就可以了。

5、企业不可以扣离职员工的薪水,除非是在其用人合理合法的情形下和员工签署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公司只有在为员工给予了重点专业技术培训和承诺了工作年限的情形下承诺违约金条款。

7、如企业存有无端欠薪、拖欠工资、不依照劳动合同法付款加班费、不依法处理社保、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薪水、沒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防护和工作标准、采用诈骗、威逼、趁人之危的方式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能够随时随地离职并规定赔偿。

三、劳动合同法辞退:

1、2008年1月1日之后,合同书满期用人公司不续签合同,应付款经济补偿金,但只有从08年1月1日测算工作中期限。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1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

3、6个月之上不满意1年的,按1年测算;不满意6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4、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政府发布的本区域上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5、履行合同全过程中企业单方终止合同(你没存有过失),08年1月1日前和以后的运行期限可各自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认为经济补偿金。

6、08年1月1日前可得到1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之后的可得到大半个月薪水经济补偿金。

7、用人公司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未依照劳务合同承诺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工作标准。

假如在员工和用人公司明确劳务关系后,也是会签署劳动合同书,与此同时在劳动合同书中也会注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及其薪酬等信息内容,假如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作出了违背劳动合同书的方式后,另一方也是能够申请办理与另一方消除劳动合同书,与此同时还可以按照要求来索取赔付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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