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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加点時间
2021-08-31 16:16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企业经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还可以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时;因特别因素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的标准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钟头。”
但部份公司一直用订单信息多个任务重为由,规定员工加班加点,即便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付款了相对的加班工资,既增加了职工的劳动效率,也不利员工的身体健康,
因而,公司积极限定加班加点時间不超过80个钟头(10个工作中日)的作法,反映出公司在遵规守纪和维护保养员工休息权及其身体健康层面的积极心态,或是应当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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