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医难、看病难等话题讨论广遇热议之时,一些员工还表示了另一层忧虑,即病假工资难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因此传出提示,用人公司在员工就医期内乱扣其病假工资,归属于违纪行为。
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握的状况说明,在一部分公司,“员工一病休,薪水就停收”的作法经常发生,某些民营企业乃至要求“病休一天,扣薪二天”,或是把生病员工解雇。权威专家提示,员工在就医期内的薪资待遇不可以乱扣,理应按照相关要求,融合医疗期、自己工作年限等来明确。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必须停止工作诊疗时,依据自己真实参与参加工作时间与在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给与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权威专家强调,这一医疗期,将做为明确工资待遇的根据,与此同时,公司无法在诊疗期限内解雇员工。
有关实际金额,依据在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要求,医疗期在六个月之内者,按其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度,病伤假期工资金额为自己薪水60%至100%;持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金额为自己薪水40%至60%。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全国各地的主要测算方法很有可能不都同样,但不管哪种计法,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每月病假工资都无法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