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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是不是务必先应用年假

2021-08-31 16:15

  张某是某公司员工,1999年即到该企业工作中。2021年2月,张某因患重感冒,向企业明确提出歇息5天。企业核查其病史后,允许了他休病事假的要求。2021年7月,张某向企业明确提出休公休假的申请办理。企业允许其请假,但告之他仅有5天的暑假。张某搞不懂:自身已在企业持续工作中了12年,依照法律法规,自身应享有10天的公休假,为何只有休5天呢?对于此事,企业领导干部表述说:企业有要求,员工得病需休假的,一律须先应用年假。那麼,该企业的要求是不是有效呢?

  分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要求,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时,用人公司理应给与员工看病歇息的时间段而不可消除劳动合同书,在这段时间,用人公司应依规付款病假工资工资待遇。因而,员工只需生病或产生非因工受伤的情况,即有权利向用人公司申请办理休病事假,用人公司没有权利回绝员工就在的病事假申请办理。因此,员工得病需休假的,一律须先应用年假的要求缺乏一定合理化。自然,若员工当初的病事假总计做到某类情况时,用人公司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要求,明确有关年假工资待遇,这几类情况是:总计工作中满1年不满意10年的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之上的;总计工作中满10年不满意20年的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之上的;总计工作中满20年左右的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之上的。这也从侧边表明了若员工当初休病事假未做到以上水平,不可以先用年假折抵病事假。(高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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