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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晚到能够 扣工资吗?

2021-08-30 17:06

一、员工晚到能够 扣工资吗?

员工晚到能够 扣工资,用人公司不可以对员工开展处罚,但用人公司能够 根据管理制度等合理合法方式开展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必需方式。但用人公司要谨慎使用该项奖罚制度,而且要留意:一是管理制度要內容合理合法、程序流程合理合法,例如用人公司制订涉及到员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时,要经员工探讨,要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员工。

与此同时,员工在遭受企业的“乐捐”等违反规定惩罚时,应英勇站出去,积极主动保护自己利益。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员工还有权利消除劳动合同书,并规定用人公司付款经济补偿。应对沒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惩罚,员工能够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劳动仲裁,维护保养自己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薪水应该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给职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无端托欠职工的薪水。”可是,用人公司在指定的情形下还可以扣减员工薪水。

1.用人公司不可乱扣员工薪水。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 代缴员工薪水:

(1)用人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公司扣缴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各类社会发展保费;

(3)民事判决、判决中规定代收的赡养费、抚养费;

(4)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能够 从员工薪水中减除的其它杂费。

2、因员工个人缘故给用人公司导致重大损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规定其赔付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的赔付,可从员工个人的薪水中扣减。但每月扣减的部位不能超出员工当月薪水的20%。若减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

二、法律法规

在我国《劳动法》第4条要求:“用人公司应该依规构建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工作支配权和执行劳动者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9条要求:“用人公司依据《劳动法》第4条之要求,根据民主化程序流程确立的管理制度,不违背中国法律、行政规章及现行政策要求,并已向员工公示公告的,能够做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关于劳动仲裁案子的根据。”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公司应该依规构建和健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工作支配权、执行劳动者责任。用人公司在制订、改动或是决策相关劳务报酬、上班时间、歇息请假、工作健康安全、商业保险福利、员工学习培训、工作纪律及其劳动定额管理方法等立即涉及到员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或是重大事情时,理应经员工代表大会或是整体员工探讨,明确提出计划方案和建议,与公会或是职工监事公平商议明确。在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情决策执行流程中,公会或是员工觉得不恰当的,有权利向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根据商议给予改动健全。用人公司理应将立即涉及到员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情决策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员工。

因而,由以上得知,用人公司制订涉及到员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时,一是要经员工探讨,二是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员工,三是不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员工在劳务关系续存期内,不可随便上班迟到,不然用人公司是能够 扣减其薪水的。可是并不是全部的晚到个人行为都是被扣工资,实际情况,员工必须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拟订。针对可能从哪一个晚到的员工,企业能够 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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