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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上班时间每月不可超出48小时的要求,是不是包含礼拜日和节假日日

2021-08-30 16:58

增加上班时间每月不可超出48小时的要求,是不是包含礼拜日和节假日日加班加点時间?

依据《劳动法》第三6条、38条、40条、41条的要求,员工具有歇息支配权,其首要目标是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休息日,对规范日上班时间和规范周上班时间作了清晰的要求。增加上班时间就是指员工上班时间超出规范日上班时间和规范周上班时间,也就是日夜奋战。员工依据企业的指令和规定,在歇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业工作中叫加班加点;在规范日上班时间之外再次从业工作中叫加一点。因而,《劳动法》有关增加上班时间每月不可超出48小时的要求,既包含一切正常工作中日加一点的時间,也包含歇息日加班加点而未分配调休的上班時间。殊不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時间,这具体是由于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并不违背《劳动法》有关用人公司应该确保员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的要求。也正由于这一点,《劳动法》才未作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理应给予调休的要求, 而只要求了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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