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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是不是可用“探亲假”的要求
2021-08-30 16:57
外国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是不是可用“探亲假”的要求
西安律协对外技术专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觉得:探亲假的要求事实上已不适合现行标准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但由于该政策法规仍未被改动或废除,所以仍然合理。而在沒有地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独特要求的情形下,探亲假的应用领域应仅包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满一年的固定不动员工。
其法律规定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要求要求:凡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满一年的固定不动员工,与另一半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的,能够享有本要求看望另一半的工资待遇;与爸爸、妈妈也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的能够享有本要求看望爸爸妈妈的工资待遇。但员工与爸爸或与妈妈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的,不可以享有本要求看望爸爸妈妈的工资待遇。及《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八条要求:集体制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探亲访友工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自主要求。
外国投资公司能否可用探亲假规定:社会保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246号)第二十四条要求:企业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暑假。但该要求1994年8月11日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除,2007年11月9日起实施。换句话说,该要求废除后,外国投资公司可用探亲假并无法律规定。
综合性之上法律法规:除非是有地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特别要求,探亲假的要求不适感用以外国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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