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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给民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2021-08-26 16:37
一、民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应该依照以下标淮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资酬劳:
(一)分配员工延长性时间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换句话说,员工平常增加上班时间的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150%,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三天:8×加班加点時间(钟头)×150%;歇息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200%,双休日日加班加点日薪水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三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日薪水计算方式是:月薪水÷20.8三天×300%。如果是“不按时工时制度”,则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测算占比是300%,如果是“综合性测算时间工时制度”,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占比是300%,平常或双休日日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占比均为150%。
二、加班工资的测算情况有什么
1、标准工时规章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下列规范付款薪水:(1)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2)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无法布置调休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3)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
2、综合性测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时间工时制度的公司,在整体测算时间内的总具体上班时间不可高于总标准规定上班时间,超出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一款的要求付款薪资酬劳,在其中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按《劳动法》第44第三款的要求付款薪资酬劳。并且,增加上班时间的时数均值每月不可超出48小时。
3、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测算。
一般状况下,经准许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工资。可是应该留意,用人公司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依然理应依照不少于自己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加班工资。
4、推行计时工资规章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劳动部门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在不一样的情形下,用人公司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得话,在预估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国家规定的规范就不一样。而企业不可小于国家规定的规范测算加班工资,不然得话个人行为便是违反规定,这时必须担负不好的法律依据,包含补充加班工资,付款经济补偿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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