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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2021-08-26 16:11

员工带薪年休假规章有关要求:

1、带薪年假休假时间
员工总计工作中已满一年不满意十年的,年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意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半个月。

2、带薪年假请假限定
员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享有当初的年假:
(一)员工依规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总计20天之上且企业依照要求不扣工资的;
(三)总计工作中满一年不满意十年的员工,请病假总计两个月之上的;
(四)总计工作中满十年不满意20年的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之上的;
(五)总计工作中满20年之上的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之上的。

3、带薪年假未请假赔偿
企业是因为作业必须无法分配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自己允许,可以不分配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该依照该员工日薪资的300%付款年假薪水酬劳。

-劳动合同法频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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