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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扣员工薪水合理合法吗

2021-08-23 16:25

老总扣员工薪水合理合法吗

老总没有权利随意扣员工的薪水。

一、如果是给用人公司工作中,有两个方式能够 规定付款薪水:

1、员工能够 到本地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举报;优势:方法简易。缺陷:全国各地稽查幅度很有可能并不是非常大;

2、能够 到本地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仲裁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规定付款薪水。假如未签署劳动合同书,能够 规定付款未签署劳动合同书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欠薪明确提出的消除劳务关系,还能够规定付款经济补偿。优势:除开薪水外,还能够认为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而且一般都能够最后处理;缺陷:申请办理劳动仲裁便是打工作纠纷案,程序流程稍多,必须专业人员具体指导。

二、如果是给本人工作中,算不上劳务关系,能够 立即去法院起诉该本人老总,规定付款劳务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我国地区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定劳务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停止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上班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理应以贷币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不可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薪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个工作行政机关有权利监督用人公司工资支付的状况。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个人行为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员工薪水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的规范,按国家相关要求实行。

用人公司无端解雇员工,员工可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公司消除劳动合同书时,给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在工作合同终止或停止后,用人公司依规一次性付款给员工的经济发展上的补贴。

付款经济补偿的情况:

1、用人公司向员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协商一致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2、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要求的诊疗满期后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特大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用人公司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內容达成共识的;

3、用人公司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之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之上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向公会或是全体人员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建议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工作行政机关汇报,能够 裁减人员。

老总扣员工薪水自身不清楚该如何消费者维权时,应当要立即找律师从旁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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