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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没有加班工资和內部福利

2021-08-18 16:03

  近日,新闻记者从自治州人力资源局社保厅获知,从2021年1月起,我市对我区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开展调节,依据类型和适用地区的不一样,提升了125元~18零元不一。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分成4类。第一类是一千元/月(月工资制,相同)或8.5元/钟头(非全日制日制用人的基本工资制,相同),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8零元和2.5元,适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5市。第二类是850元/月或7.5元/钟头,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40元和两元,适用区域内别的9个市。第三类是78零元/月或6.5元/钟头,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45元和1.5元,适用各县市区。第四类是69零元/月和6元/钟头,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25元和1.5元,适用各县市和彝族自治州。

  据统计,此次调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是自1995年我区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至今,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开展的第9次调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是确保员工自己及均值抚养人口数量最少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确保规范,是用人公司工资支付的道德底线,并不是薪水分派的唯一标准。用人公司不可以把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做为企业的标准工资来了解。现阶段一些用人公司把日夜奋战薪水、內部福利工资待遇等都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及其采用提升 劳动定额、减少记件价格、随意增加上班时间等方式来搞混或歪曲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是违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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