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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湖南2010年调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通告
2021-08-17 16:48
湘人社通字(2010)11号
各市区州人力资源局社保(社会保障)局: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允许,报我国人力资源局社保部办理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适用全日制教育员工)级别调节为:850元/月、80零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零元/月;我国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适用非日制员工)级别调节为:8.5元/时、8元/时、7.5元/时、6.8元/时、6元/时。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包含员工本人应交纳的各种各样社会保险金。各市区州可依据具体情况选中本地域可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或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并报我厅办理备案。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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