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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市人民政府有关调节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通告(2010)

2021-08-16 16:07

(甘政发〔2010〕75号)

各市区、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各单位,中间在甘各企业:

依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甘政发〔1996〕1011号),经2010年9月3日省委第六2次常务会科学研究,决策调节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现将我省调节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通告以下:

一类地域:76零元/月(钟头最低工资标准:7.9元)

二类地域:7十元/月(钟头最低工资标准:7.5元)

三类地域:67零元/月(钟头最低工资标准:7.一元)

四类地域:630元/月(钟头最低工资标准:6.6元)

地域类型的区划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文档要求实行。

之上调节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甘肃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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