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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升 宁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通告(2010)
2021-08-16 16:07
宁政发[2010]6花了7天时间
各市区、县(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单位、各部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2010]22号),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做以下调节:
一、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一类区:银川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个人每月由56零元提升 为7十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个人每月由530元提升 为66零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个人每月由49零元提升 为605元。
二、提升 非全日制日制员工最少钟头标准工资
一类区由6.4元提升 为7.6元;
二类区由6.一元提升 为7.两元;
三类区由5.8元提升 为6.8元。
三、提升 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和非全日制日制员工最少钟头标准工资包含员工本人依规应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
四、以下各类不当作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构成部分
(一)增加法律规定上班时间的薪水;
(二)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办公环境、标准下的补贴;
(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员工福利工资待遇,如膳食补助、上下班时间差旅费补助、租房补贴等。
之上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和要求从2010年5月1日起推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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