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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逐渐实行调节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2021-08-13 15:40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融合省内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陕西省近日逐渐实行调节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一至四类地区均值提升180元,下岗工人生活费用和失业金每个人每月相对应提升10元。
太原六市区、古交市,大同市市区、矿山、南郊区,阳泉市市区、矿山、近郊区,长治市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及朔州市朔城区被列入一类地区。此次调节是过去规范基本上均值提升了180元,原先一类为340元,如今为520元。原先二类300元、三类260元、四类220元,如今先后调节为480元、440块和400元。提升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后,国企在管理中心并未满期的下岗工人基本上生活费用和城区失业人员失业金,在执行标准的基本上,每个人每月提升10元。
除此之外,陕西省还相对应地提升了钟头最少工作要求,全日制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先后为一类3元、二类2.8元、三类2.6元、四类2.4元;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先后为一类6元、二类5.5元、三类5元、四类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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