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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我省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2021-08-12 15:21
(一)实际规范
我国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调节后为:一类48零元/月;二类430元/月;三类38零元/月;四类340元/月;五类3十元/月;六类29零元/月;七类27零元/月。
(二)贯彻落实建议
1、各市区可依据本地域的具体情况,从以上规范选中1至两个规范,由地市级之上人民政府发布实行,与此同时报省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
2、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要求实行。别的各市区务必在省发布的规范中选择本地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不可另定规范。
3、将来,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调节状况将于9月份之前发布,9月1日起执行。全国各地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中,认真梳理两年来的工作经验,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度搞好计算,便于在省委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后,恰当选择合适本地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向社会发展发布,并提升监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利。
[详细广东社会保障厅分享省委《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1年10日22日粤劳社[2001]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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